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我爸是乡政府的临时工…

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我爸是乡政府的临时工,在那里已工作二十六年了,单位没跟他签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今年九月份,他在中午下班自驾机动车回家的途中不幸坠入路旁身亡。在我准备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我看到网上相关工伤认定的一些信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各类企业的职工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对于非企业性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雇佣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不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其工伤保险问题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为此,我对我爸的这次事故能不能算工伤,如果不能算工伤,我家还能向我爸的所在单位索赔吗?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可以认定工伤,如果不能认定,但出现伤亡与单位有关系,单位也有部分责任。你爸虽然在政府部门工作,但属于单位的工勤人员,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同意上述浙江杭州刑事律师是的建议。如需帮助可以与我预约面谈。你好,由于你的父亲属于工勤人员,所以应该属于工伤,由于单位的原因没有给予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匿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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