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我弟弟自己开的修理行(没有经营许可证),于2007年11月03日晚23时左右和他的徒弟在回家的途中被一名驾驶员强行叫出外修,除了手电筒之外(我弟弟要求回修理行拿探照灯,被驾驶员阻止了)没有其他任何照明设施,在修理过程中千斤顶滑落将我弟弟左手拇指压碎,在遵义医学院手术(所有治疗费我弟弟自己出的,车主出于人道主义给了2000元钱)后只剩下一个关节,导致他现在求职很难。我弟弟家里三口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当时修车的费用驾驶员和车主也没有给。请问浙江杭州刑事律师,我弟弟的情况可以向驾驶员或车主索要赔偿吗?
收集证据可以起诉,不过完全由对方承担不大可能。车修好没,可主张修理费,对方已付两千,再要求无法律依据,主要责任在你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