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登记证,想分手应当怎样的过程?浙江杭州刑事律师,您好!我是于去年10月6日结婚,因为他才21岁,年龄不够,就没有半结婚登记证,今年7月19日,由于打架,我回娘家了,当时已怀孕两个月,回来之后,我就想和他分手,因为借了我娘家借了他家4万元钱,我门就凑钱,最近这几天钱凑好了,我给他打电话来取钱,他来我就说不干了。可是现在孩子马上就四个月了,我想把孩子做掉,任何责任不用他负,可是他坚持要这个孩子,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在他不同意做孩子的情况下把孩子做掉,那么他有权利来向我要孩子吗?或者说,他去法院告我,我会有责任吗?还有一点就是,结婚前,他家给了我家一万元钱,没有说是彩礼钱,而是说给我家预备婚礼的钱,又给我一万元买首饰,那么说,在我们分手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利要回那一万元以及首饰吗?那么我有权向他们索赔损失费,以及做孩子的一些费用吗?麻烦您了!
你们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把事情处理好,分开就是.你好!任何主张均应以证据证实。关于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同居析产纠纷。关于彩礼问题是对方主张的问题。债务问题要求证据才能支持。有些麻烦,约当地浙江杭州刑事律师面谈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