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的钱,我是欠款证明人,被起诉应该怎么办?借据是这样写的:欠条车号:706233000元718544000元,08年1月5日借据上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么多,事实是\"xxx\"欠了人家运费,打下的欠条,后来无力偿还,找我做了个证明人,我便在下面签了个名字,xxx现在找不着人了,他们拿欠条去起诉了我,我应该怎么办?这欠条不规范,我说不清自己是证明人,而不是欠款人或担保人.这种情况能不能跟法院提出欠条无效,或者事实不清等原因,请求不赔偿?请贵处浙江杭州刑事律师先生给个答复,或者指导一下我,该从哪方面着手处理此事.
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否则难脱赔钱的命运。建议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介入维权如果你签字在后,并且你签字的日期比欠条形成的日期晚个月以上,你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你是后来签的名,证明你的身份是证明人,并非欠款人;另外,只起诉你一个人也不对,必须全部起诉,不能遗漏被告呀,建议委托当地浙江杭州刑事律师代理为好。欠条有效!在谁手里就是欠谁的钱.除非你找到你是欠款证明人证据,否则你要承担还款责任!刘洹岑非常同情您的遭遇。建议与浙江杭州刑事律师面洽